法騰法學願2017年6月26日「緊急避難」遇「自招危難」之適用! 一、緊急避難之介紹 1.按「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,不罰。但避難行為過當者,得減輕或免除其刑。」刑法第24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<