萊爾富加盟店的「員工」於店內上吊輕生,究竟房屋「出租人」得否對承租人萊爾富總公司,訴求房屋成為「凶宅」之損害賠償?#選自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字第623號 - 超連結。 一、重要爭點: ★ Q1:本件加盟商行所僱用之員工,是否屬於民法第433條規定之「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使用之第三人」?亦即承租人萊爾富公司應為第三人行為負責? ★ Q2:員工於值班時間在店內倉庫辦公室自殺,致使門市成...
誤買曾經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之預售屋,能解除契約嗎?#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上字第938號 - 超連結。 一、重要爭點: ★ Q1:當事人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,惟其基地曾於民國81年間發生大火(迄今已逾20年),共奪走20條人命,且靈異事件頻傳,是否可認其屬「物之瑕疵」而得解除契約? ★ Q2:何謂不動產上之嫌惡情...
究竟在他人屋內自殺 ,是否構成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之侵權行為?一、筆者前言: 於他人屋內自殺,是否構成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?實務裁判上頗具爭議。依筆者研究,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,咸認「自殺」屬「違背善良風俗」,惟案件上訴至「最高法院」審理時,向以「自殺是否背於善良風俗,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