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扣押與民事強制執行之競合一、前言 按「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,得扣押之。」、「依本法所為之扣押,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,不妨礙民事假扣押、假處分及終局執行之查封、扣押。」,刑事訴訟法(下稱本法)第133條第1項、第6項定有明文。考其立法目的,係為達到徹底剝奪犯罪所得之目的,以及兼顧善意第三人權益之保障,爰參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