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患進行醫美「飛梭雷射」後,皮膚發炎、起水泡及流膿現象,醫師即具有「過失責任」嗎 ?#選自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醫字第34號判決 - 超連結。 一、重要爭點: ★ Q1:醫師為醫療行為時,應盡之「實質說明義務」為何? ★ Q2:上述皮膚發炎、起水泡及流膿現象,是否可歸咎醫師之「醫療疏失」? 二、判決要旨: (1) 醫師在一般情形下為醫療行為時,應詳細對病人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