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闆提出員工電腦中之MSN對話紀錄,作為員工背信罪之證據,是否具有證據能力?#選自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086號 - 超連結。 一、 前言: (1) 刑訴法上「證據排除原則」係指將有證據價值之證據因取得程序違法,而應予排除;主要目的係對於「偵查機關」違法蒐證,應予抑制與嚇阻,實踐憲法之正當法律程序,使人民免於不法偵查之侵害,防止政府濫權,保障人民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