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侵害案件之被害人陳述,必須以「專業社工人員」之意見為法定補強證據#選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305號 - 超連結 。 條文導讀: ▪️ 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第15條第1項: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、家長、家屬、醫師、心理師、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於偵查或審判中,陪同被害人在場,並得陳述意見。 一、重要爭點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