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103年「澎湖空難」罹難者家屬訴請給付旅遊平安險「敗訴」案#選自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保險字第66號 - 超連結。 一、條文導讀 ▪ 保險法第107條(喪葬費用及死亡給付之效力): I.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,#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;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,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...